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浓香菜籽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于11月16日公布,对浓香菜籽油定义、质量指标、包装形式等进行了明确标注,同时在菜籽油国标基础上对浓香菜籽油酸价等标注进行了调整,其中为避免过度加工造成油中苯并(α)芘含量超标,规定含量不超过8.0μg/kg。不过,对于如何判定“浓香”,起草组表示相关研究还在进行中。
团体标准定义“浓香菜籽油”
2018 年 6 月,武汉轻工大学、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提出定制《浓香菜籽油》 团体标准的申请,油料油脂标准工作组随后启动了标准制定。此次《浓香菜籽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国标菜籽油(GB/T 1536-2004)基础上进行了升级。
根据团体标准,浓香菜籽油是以菜籽为原料制取得到的具有浓郁香味的成品菜籽油。对于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关心的“浓香”判定问题,起草组表示相关研究还在进行中,一般用 GC-MS 等仪器可将其中的挥发性物质鉴定出来,电子鼻也可利用气体传感器阵列的响应图案来识别气味。
此外,团体标准对浓香菜籽油的个别指标也进行了调整。考虑到菜籽为季节性作物,收购时间一般为 5 月或 9 月,工厂所用菜籽多为前一年收购,此时菜籽油酸价会随储存时间延长而上升,因此适当将酸价作出调整。为避免过度加工造成油中苯并(α)芘含量超标,规定苯并(α)芘含量不超过8.0μg/kg。为防止浓香菜籽油在运输和销售环节掺入其他食用油及香精香料,团体标准提出“预包装的成品浓香菜籽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
多批次菜籽油抽检不合格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梳理,2018年以来至少有4批次菜籽油抽检不合格。
1月,陕西省食药监局通报2批次菜籽油苯并(α)芘超标,分别为平利县长安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批次“女娲贡牌”菜籽油(5L /桶),平利县长安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分装销售的“福硒源”牌菜籽油(5L /桶)。陕西省食药监局解释称,苯并(α)芘具有致癌性,原料在晾晒、烘干、炒籽、收储、加工等各环节操作不当都有可能产生苯并(α)芘。
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标称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公司生产的菜籽油(2017/11/4),酸值超出国标6.5倍。标称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公司委托宣城市峰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2017/5/28),酸值超标8.5倍。
8月,贵州省食药监局通报,标称铜仁武陵山粮油厂生产的菜籽油(2018/1/6)、遵义市遵厨香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遵厨香小榨菜籽油(2018/4/13)过氧化值超标。标称贵州星鼎农业生产的����江纯菜籽油(2018/4/16 )酸值、过氧化值、苯并[a]芘均超标。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释,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原料采购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11月,青海省食药监局通报,标称互助县生伟特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浓香菜籽油(2018/11/7 ),特丁基对苯二酚超标,可能与延长油脂的货架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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